采購行為違法但采購合同已履行 財政部最新判例來了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1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四川大學華西第四醫院全自動生化分析儀采購項目”(項目編號:0724-1901S20N3193)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成都凱雷德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稱投訴人)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科華中路2號1棟1單元22層2204、2205號
被投訴人1:四川大學華西第四醫院
地 址:成都市人民南路3段18號
被投訴人2:國義招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代理機構)
地 址: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726號16-18樓
相關供應商:四川潤達瑞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稱潤達瑞泰)
地 址:成都市武侯區武侯新城管委會武科西四路99號1棟3層305室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因對代理機構就本項目作出的質疑答復不滿,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投訴事項為:1.潤達瑞泰所投全自動生化分析儀未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不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不能參與評標。2.潤達瑞泰所投全自動生化分析儀不能滿足招標文件關于波長范圍的要求,應扣3分。3.潤達瑞泰所投產品全自動生化分析儀Scc Atellica CH 930不滿足招標文件關于“▲18、操作方便:具備不停機任意添加/更換試劑和耗材”的要求,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4.潤達瑞泰所投全自動生化分析儀Scc Atellica CH 930不具備同品牌同型號業績,涉嫌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本機關依法調查并作出處理決定。
三、處理結果
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投訴事項1、3、4缺乏事實依據。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投訴事項2成立。依據招標文件評分標準扣除潤達瑞泰相應得分后,本項目中標候選人順序發生改變。
鑒于本項目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確認采購活動違法,給他人造成損失的,相關當事人可依法提起訴訟,由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
2020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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