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指導意見”發布了!
2019年3月15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發布《關于推進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投資規〔2019〕515號)。
《指導意見》從鼓勵發展多種形式全過程工程咨詢、重點培育全過程工程咨詢模式、優化市場環境、強化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明確了培育發展全過程工程咨詢的兩個著力點。《指導意見》堅持市場培育和政府引導相結合的原則,鼓勵咨詢單位根據市場需求,從投資決策、工程建設、運營等項目全生命周期角度,開展跨階段咨詢服務組合或同一階段內不同類型咨詢服務組合,發展多種形式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模式。《指導意見》針對項目決策和建設實施兩個階段,重點培育發展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和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
二、明確了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的內容和方式。《指導意見》要求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要統籌考慮影響項目可行性的各種因素,將各專項評價評估一并納入可行性研究統籌論證,提高決策科學化水平。投資決策綜合性咨詢服務可由工程咨詢單位采取市場合作、委托專業服務等方式牽頭提供,或由其會同具備相應資格的服務機構聯合提供。《指導意見》鼓勵納入有關行業自律管理體系的工程咨詢單位開展綜合性咨詢服務,鼓勵咨詢工程師(投資)作為綜合性咨詢項目負責人。
三、明確了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的內容和條件。《指導意見》鼓勵實施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由咨詢單位提供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造價、項目管理等全過程咨詢服務。《指導意見》規定,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單位提供勘察、設計、監理或造價咨詢服務時,應當具有與工程規模及委托內容相適應的資質條件。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項目負責人的資格提出應當取得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資格且具有工程類、工程經濟類高級職稱,并具有類似工程經驗。
四、明確了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計取方式。《指導意見》規定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可在項目投資中列支,也可根據所包含的專項服務(投資咨詢、招標代理、勘察、設計、監理、項目管理等)在項目投資中列支的費用進行支付。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酬金既可按各專項服務費用疊加后再增加相應統籌管理費用計取,也可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計取。鼓勵投資者或建設單位根據咨詢服務節約的投資額對咨詢單位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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