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提速了!
2019-05-15 09:00:00 點擊:
2019年3月13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
《實施意見》改革的突出特點是“全流程、全覆蓋”。全流程”指的是在審批流程上,改革涵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全過程,從立項一直到竣工驗收和公共設施接入服務。“全覆蓋”指的是在工程項目類別上,覆蓋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礎設施工程的行政許可、技術審查、中介服務、建筑市政公用服務以及備案等各類事項。
改革的主要目標是,2019年上半年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時間壓縮至120個工作日以內,省(自治區)和地級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數據平臺;2019年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管理系統與相關系統平臺互聯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體系。
改革的主要任務:統一審批流程、統一信息數據平臺、統一審批管理體系以及統一監管方式等。逐步形成全國統一的審批事項名稱、申請材料以及審批時限,并制定國家、省和地級及以上城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事項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其次要合理劃分審批階段,把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劃分為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四個階段,實施并聯審批;同時要分類制定審批流程,制定全國統一的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流程圖示范文本;此外,還要通過實行聯合審圖和聯合驗收、推行區域評估和告知承諾制等舉措,進一步壓縮整體審批時間。”
為保障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順利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還認真梳理了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涉及國家層面的多部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標準規范,并對第一批18部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提出了具體修改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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