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全面淡出,已初現端倪,全國各地相繼推進保證金替代方案
住建部于2017年5月發布《關于開展工程質量安全提升行動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要開展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如今,各省市試點方案相繼出臺,不約而同地準許以保函、保險等形式替代保證金,從而為工程企業解放負擔,促進資金流動。保證金的全面淡出,已初現端倪。
1月8日,湖北省住房與城鄉建設廳聯合中國保監會湖北監管局印發文件《關于開展建設工程履約保證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保險保單與工程建設領域常規保證金或保函具備同等效力。此項政策出臺,標志著建設工程企業可以用更低的成本、更為便利的保險單獲得與傳統現金保證金或銀行保函相同的履約保證效力,是一項實現為企業減負,助推實業發展的利民惠民的金融創新舉措。
人保財險宜昌分公司為一大型建設企業簽發了一筆建設工程完工履約保證保險保單,替代履約保證金900萬元,這是湖北省建設工程履約保證綜合保險“首單”。
同樣是在1月初,廈門保監局聯合市建設局、廈門市金融辦出臺了《關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開展建設工程保證保險工作的通知》,決定在全市推廣建設工程保證保險,運用保險機制降低建筑企業的資金成本。
湖北省、廈門市并不是第一個“吃螃蟹”的。早在住建部于去年5月提出開展工程質量保險等8項試點工作后,多個省市就已經邁出了以保險取代保證金的大膽一步。
2016年8月,安徽省住建廳發布通知,其中規定,政府投資項目或國有投資項目將先行推行銀行保函管理制度和保證保險制度。
2017年1月1日,浙江省起推行建設工程綜合保險。憑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合同或保險單,就可以為工程擔保。
2017年3月份,云南首單建設工程投標保證保險投入運行,太平洋產險簽下云南省首單建設工程投標保證金保險。
減費優惠不僅限于工程企業。業主方面,目前上海與深圳已經開始試點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IDI保險),由保險公司料理“保修期”間的維修、養護工作。
如果將視線拉得更遠一些,可以看到領導部門調整保證金的思路可以概括為“先精簡,再替代”。
2016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全面清理各類保證金,除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一律取消。對保留的保證金,建筑業企業可以按銀行保函的方式繳納。收取單位要嚴格按規定按時返還。
據報道,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說:“你們看看,居然還有信用保證金、文明施工保證金、磋商保證金等等。我到基層調研最初聽到時還以為是段子呢!”
2017年6月,住房城鄉建設部與財政部發布《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按照該辦法,建筑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除了在投保方為企業“松綁”,刺激需求,相關政策的配套措施還體現在激活信用市場。2017年8月2日,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683號,公布《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規定,除經營借款擔保、發行債券擔保等融資擔保業務外,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的融資擔保公司還可以經營投標擔保、工程履約擔保、訴訟保全擔保等非融資擔保業務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咨詢等服務業務。
早在政策新風吹動之前,一些敏銳的保險企業便瞄準了巨大的建筑業市場,早早出手。2016年6月,保監會批準了首批三家相互保險組織進行籌建。其中一家匯友建工財產相互保險社由長安責任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設立,初始運營資金1億元,立足于建筑業,主要針對建筑業的特定風險保障需求,開展工程履約保證保險、工程質量保證保險等新型業務。
逐步淡出保證金,轉而以社會力量來兜攬風險。這樣的舉措將會為行業解放多少資金?以質量保證金為例,根據2016年全國房屋工程施工項目計劃總投資10萬億元、質量保證金為工程造價的3%測算,有約3000億元的資金可以釋放。
除此之外,還有投標保證金(招標項目估價的2%,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根據合同額從2%到5%不等,包工不包料的按8%收取),可釋放資金的體量將逼近萬億量級。這一正在轟轟烈烈展開的改革,將成為工程企業的一大福音。
- 上一篇: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名錄登記有關工作啟動 [2018-02-26]
- 下一篇:財政部發布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書范本 [2018-02-11]